2020-09-15 21:22:52|编辑: Alan|来源: 网络
防止变相抬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重要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7条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系居间合同关系。该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还规定,融资租赁、保理的交易当中,不得预扣租金、保证金,变相抬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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